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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男狂約已婚女同事喝酒 還到旅館「談公事」洗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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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一名男子阿德(化名),指控妻子 小美(化名)與男同事阿勇(化名),在婚姻持續中發展出不當男女關係,要求阿勇賠償精神損失100萬,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阿勇因賠償阿德6萬元。可上訴。
阿德主張,他與小美於108年結婚,並於113年7月8日離婚。據阿德指出,小美與阿勇自112年9月起成為同事,陸續邀約小美外出喝酒,並於113年2月及5月多次在台北市的旅館入住,發生性關係並傳送親密訊息。這一行為已嚴重侵犯了阿德的配偶權,阿德要求阿勇賠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。
然而,阿勇則否認阿德所述,並辯稱當日是去與小美談事情,有分開洗澡,他到時小美已洗完澡,並無發生不正當行為。但阿勇並未對曖昧訊息內容作出直接否認,並自認傳送之訊息內容有些親密及超過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219000010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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